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時數、課程及抵免規定已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已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1號公告,轉知轄內相關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單位參考。相關勞動部公告與相關附表資料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