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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專業訓練在桃園
  • 發布日期:
    2019-03-05
* 報名時間:2019-02-01 ~ 2019-03-08
* 課程時間:108年3月22日至108年9月6日止
* 課程地點:桃園市婦女館(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)
* 詳細報名資訊請參閱附件
* 招生對象
一、招生名額與對象:
(一)共計辦理一班,招訓20名學員,學員由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之縣市政府、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、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、高職特教班、特殊學校、大專院校資源教室、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、醫療院所等單位推薦為原則。自行報名者原則上不逾學員總數之四分之一。
(二)本次訓練部分課程開放職管員隨班附讀,並以10名為限。符合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(106年10月11日發布修正)屬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年內之職管員,應完成60小時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者。
(三)上述資格人員招生名額不足時,再開放給欲補課或重修者,順序如下:
1、107年以前(含)參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受職業輔導評量 60 小時因時數不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,欲補課或重修者。
2、106年或107年參與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訓練」因時數不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、欲補課或重修者。
3、105年以前(含)參與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訓練」因時數不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、欲補課或重修者。
二、招生資格:
(一)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「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;或大專校院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勞工關係、人力資源、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,從事就業服務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。」
(二)所任職機構本身有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、職業輔導評量、職業訓練、就業服務、庇護性就業等相關業務,且未來可能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。
(三)對本課程有興趣之專業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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